30典章启示神恩典(出二十一1-27)| 陈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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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周五)灵修进度
【经文】出埃及记二十一章1-27节
「你在百姓面前所要立的典章是这样: 2 你若买希伯来人作奴仆,他必服事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地出去。 3 他若孤身来就可以孤身去;他若有妻,他的妻就可以同他出去。 4 他主人若给他妻子,妻子给他生了儿子或女儿,妻子和儿女要归主人,他要独自出去。 5 倘或奴仆明说:『我爱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儿女,不愿意自由出去。』 6 他的主人就要带他到审判官(或译: 神;下同)那里,又要带他到门前,靠近门框,用锥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远服事主人。 7 「人若卖女儿作婢女,婢女不可像男仆那样出去。 8 主人选定她归自己,若不喜欢她,就要许她赎身;主人既然用诡诈待她,就没有权柄卖给外邦人。 9 主人若选定她给自己的儿子,就当待她如同女儿。 10 若另娶一个,那女子的吃食、衣服,并好合的事,仍不可减少。 11 若不向她行这三样,她就可以不用钱赎,白白地出去。」 12 「打人以致打死的,必要把他治死。 13 人若不是埋伏着杀人,乃是 神交在他手中,我就设下一个地方,他可以往那里逃跑。 14 人若任意用诡计杀了他的邻舍,就是逃到我的坛那里,也当捉去把他治死。 15 「打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16 「拐带人口,或是把人卖了,或是留在他手下,必要把他治死。 17 「咒骂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18 「人若彼此相争,这个用石头或是拳头打那个,尚且不至于死,不过躺卧在床, 19 若再能起来扶杖而出,那打他的可算无罪;但要将他耽误的工夫用钱赔补,并要将他全然医好。 20 「人若用棍子打奴仆或婢女,立时死在他的手下,他必要受刑。 21 若过一两天才死,就可以不受刑,因为是用钱买的。 22 「人若彼此争斗,伤害有孕的妇人,甚至坠胎,随后却无别害,那伤害她的,总要按妇人的丈夫所要的,照审判官所断的,受罚。 23 若有别害,就要以命偿命, 24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 25 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 26 「人若打坏了他奴仆或是婢女的一只眼,就要因他的眼放他去得以自由。 27 若打掉了他奴仆或是婢女的一个牙,就要因他的牙放他去得以自由。」
【纲要主题】30典章启示神恩典
中心节:倘或奴仆明说:『我爱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儿女,不愿意自由出去。』他的主人就要带他到审判官那里,又要带他到门前,靠近门框,用锥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远服事主人。(出二一5-6)
引言:典章的部分是包括二十一、二十二和二十三这整整三章。在这三章里,神向以色列人说出了他们生活的规范,也可以说是人和人的关系,如何处理人和人当中的问题。我们都晓得律法分成三个大部分,就是诫命、典章和律例。诫命就是上一章所说的那十条,典章就是现在我们要念的这三章,律例就是整本利未记。诫命是整个律法的基础;典章是关乎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处理,也可以说是人际关系的要求;条例就是人敬拜神的时候,所必须遵守的法则,是以人和神的关系为主要的内容,如何处理人和神的关系。
经文纲要
一、对待仆婢的典章(1-11节)
1.对待奴仆的典章(1-6节)
(1)对独身者的条例
(2)对有妻者的条例
(3)对爱家者的条例
2.对待婢女的典章(7-11节)
二、杀人伤人的条例(12-27节)
1.打死他人的条例
2.打父母亲的条例
3.拐带人口的条例
4.咒骂父母的条例
5.殴打重伤的条例
6.打死仆婢的条例
7.致伤孕妇的条例
8.个人受伤的条例
9.伤坏仆眼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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