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不可吃血的条例(利十七10-16)| 陈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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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周五)灵修进度
【经文】利未记十七章10-16节
「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若吃甚么血,我必向那吃血的人变脸,把他从民中剪除。 11 因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这血赐给你们,可以在坛上为你们的生命赎罪;因血里有生命,所以能赎罪。 12 因此,我对以色列人说:你们都不可吃血;寄居在你们中间的外人也不可吃血。 13 凡以色列人,或是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若打猎得了可吃的禽兽,必放出它的血来,用土掩盖。 14 「论到一切活物的生命,就在血中。所以我对以色列人说:无论甚么活物的血,你们都不可吃,因为一切活物的血就是他的生命。凡吃了血的,必被剪除。 15 凡吃自死的,或是被野兽撕裂的,无论是本地人,是寄居的,必不洁净到晚上,都要洗衣服,用水洗身,到了晚上才为洁净。 16 但他若不洗衣服,也不洗身,就必担当他的罪孽。」
【纲要主题】45不可吃血的条例
中心节:因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这血赐给你们,可以在坛上为你们的生命赎罪;因血里有生命,所以能赎罪。(利十七11) 
引言:血用来赎罪,而不是用作滋养品。「因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11节)赎罪背后的原则是以生命赎回生命。由于罪的工价乃是死,而流血象征死亡。所以「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赦罪不是由于罪的惩罚得以免除,而是因为惩罚已经转嫁到祭牲身上,因而祭牲要流出生命的血。一只动物被宰杀的时候,它的血要马上流干。一只意外死亡的动物是不洁的,假如它的血并没有马上流干。一个人在无意中吃了没有放血之动物的肉,圣经给他提供洁净的规条,但若是拒绝遵行这规条,他就要受到惩罚。
经文纲要
一、禁吃动物的血(10-14节)
1.吃血是要剪除(10节)
2.因血是为赎罪(11-12节)
3.牲血是要放出(13-14节)
二、禁吃自死的肉(15-16节)
1.吃自死的肉,必不洁净(15节)
2.必须洗衣服与洗身(1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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