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奉献心志
我立志一、「献上自己」:要与世界分别出来,将自己奉献给神。 二、「奉献钱财」:用以表达对神的感恩,感谢祂所赐福的一切,要出于乐意,不要出于勉强,并按着神的原则治理我的财务。
「所以弟兄们,我以神的慈悲劝你们,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是圣洁的,是所神喜悦的;你们如此事奉,乃是理所当然的。」(罗十二章1)
「『少种的少收,多种的多收』,这话是真的。各人要随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难,不要勉强,因为捐得乐意的人是 神所喜爱的。 神能将各样的恩惠多多地加给你们,使你们凡事常常充足,能多行各样善事。」(林后九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