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因信称义的真理(罗三21-31)

今日C3灵修

【经文】罗马书三章 21-31 节

21 但如今, 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 22 就是 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 23 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 神的荣耀; 24 如今却蒙 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 25 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要显明 神的义;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 26 好在今时显明他的义,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 27 既是这样,哪里能夸口呢?没有可夸的了。用何法没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吗?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28 所以(有古卷:因为)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29 难道 神只作犹太人的 神吗?不也是作外邦人的 神吗?是的,也作外邦人的 神。 30 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称那受割礼的为义,也要因信称那未受割礼的为义。 31 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

【纲要主题】因信称义的真理

中心节: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因为祂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罗三 25)
引言:保罗精细地陈述人类得释放蒙拯救之途径,乃是凭藉神在基督的死所显明的恩,人藉着信心接受便能得称为义,救恩绝对不是任何人为的结果。1)神为我们做了什么(21-26 节)?藉着耶稣所完成的救赎,人类脱离了败坏绝望的景况,从此得着神的义。耶稣基督舍命作了挽回祭,遮盖了人的罪,成了使人称义的神圣基础。2)我们当为神做什么(27-31 节)?人所能做的,只是不断凭着信心去亲近神,支取祂的恩典,这恩典成全了律法所不能成全的,使人得称为义,使律法更加坚固。
经文纲要:
一、「因信称义」的概念(21-22 节)
1.何谓「称义」:指法官(审判者)宣判被告无罪,这是属于法庭审判中法官的用语。罗马书的「称义」
指个人脱离罪恶而进入神拯救的恩典,与神有了对的关系,不再被神定罪。
2.「称义」与律法无关:人原想藉着遵行律法,显出神的义来;但神却「在律法以外」,就是在耶稣基督身上,显出了祂的义,满足了祂的要求。
3.「因信称义」的定义、条件和范围(22 节):
1)因信称义的定义:就是神本身绝对的义,因着人相信耶稣基督而「加给一切相信的人」。
2)因信称义的条件:乃是「信耶稣基督」。
3)因信称义的范围:乃是「一切相信的人,没有分别」。
二、「因信称义」是神的恩典(23-24 节)
1.「罪」的定义(23 节):「亏缺了(达不到)神的荣耀」。人不仅都违犯了律法,又未能照神造人的目的,将神的荣耀彰显出来。
2.根源是神的恩典(24 节上):「恩典」指人原来是不配得的,如今却得着了。
3.在十架救赎里,「白白地称义」(24 节下):基督耶稣在十字架上为我们付了代价,所以人称义是白白地称义,没有付出任何代价。
三、「因信称义」的根据(25-26 节)
1.根据基督的挽回祭(25 节上):藉此公义得到满足,神的忿怒消除,并且神可以因蒙悦纳的祭而施怜悯。
2.根据神的宽容(25 节下):神以忍耐宽容之心对待人,不立刻施行审判和刑罚,人才有机会信靠基督。
3.根据神喜欢人认识祂的义(26 节):人都喜欢自以为义,神却要人认识祂的义,认识祂的公正与良善,让人得着祂的恩典。
四、「因信称义」的途径(27-28 节)
1.乃是用信心之法(27 节):称义的途径不是立功之法,而是信心之法,所以人就无法自夸。若是用立功之法,就表示人得以称义,乃是出于自己,也是出于行为,人就会因此觉得自己比别人好,而存心自夸。
2.乃是「信」,不是「行」(28 节):「遵行律法」就是「立功之法」,这是岔路,不是正途,这是人自以为义的败坏。
五、「因信称义」适用全人类(29-30 节)
1.神是犹太人与外邦人的神(29 节):主耶稣基督并不是单为一个种族的人受死,而是为全世界的罪人舍命。这完备并白白可得的救恩,赐给一切愿意得着的人,不管是犹太人或外邦人。
2.「因信称那未受割礼的为义」(30 节):神既然因那些受了割礼之犹太人的信心而称他们为义,当然也因那些未受割礼之人的信心,而称他们为义了。
六、「因信称义」更坚固律法(31 节)
主耶稣来不是要废掉律法,乃是要成全律法(太五 17)。在消极方面,主耶稣满足了律法惩罪的要求;在积极方面,更因信徒里面生命的大能,使律法的义成就在随从灵的人身上(罗八 4)。所以说,我们不仅不会因信废了律法,反而更是坚固了律法。
结 语:我们凭着自己的努力,可以在道德上进步,但是无法达到神称义的标准。这救赎的恩典是白白得来的,不是靠着人的努力、行善而来。人的义在神眼里仅是一块肮脏的破布,只有神儿子的宝血在神眼中才有赎罪的价值。我们是因相信耶稣宝血的救赎,被神称为义,与神恢复和好的关系。无论人如何严谨地遵行律法,都不能凭自己的功劳取悦于神。人所能做的,只是不断凭着信心去亲近神,支取祂的恩典,这恩典成全了律法使人得称为义,使律法更加坚固。「为我的罪流血舍命的主啊!我俯伏敬拜你,感谢你救赎的大恩,使我成了蒙恩的儿女。感恩祷告奉恩主耶稣的名求。阿们。」
明天灵修进度:罗四 1-8

【真心话】10「立功之法」还是「信主之法」?(罗三 21-31)

「 27 既是这样,哪里能夸口呢?没有可夸的了。用何法没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吗?不是,乃用信主之 法。 28 所以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罗三 27-28)
引言:人称义完全是在神的义里面得着的,这是神所给的白白的恩典,这样,在人这方面当然是没有什么可夸的。为什么没有呢?因为称义并不是凭着人的所作,也不是凭人遵行律法。所以在这里就说出了一个原则,「立功之法」是凭自己,「信主之法」是人不凭自己,只是单单去接受神为人所作的。用「信主之法」,就是相信主为我作了一切,信祂为我作成了,我就去享用祂所作成的。

【牧者短讲】 乃用信主之法(寇绍涵)

你有没有看见,人需要神给人赐福。人不喜欢神改变自己本身的那个罪性。圣经给我们看见神最大的智慧就在这个地方。祂乐意赐福,人是按照祂的形象样式造的,人应该活出那个样式来。人现在偏离了,神要先把这一部分找回来,要先把这一部分让人跟祂恢复正确的关系。而这一部分人靠自己是没有办法的,人靠自己除了骄傲自大,整天还以为我做一点好事就可以交换了。怎样人谦卑下来,服下来?我们只能白白的领受,谦卑不要骄傲。生命被神改变,这是神的智慧,让我们有这样的看见。所他后面讲说,既是这样,哪里能夸口呢?不要夸口了,服在神的面前吧,没有可夸的人。用什么方法没有的呢?是我们立功吗?不是,乃是用信主之法,你相信。所以这个因信称义是一个极重要的真理,这个因信称义,不是讲说,今天本身来讲,信耶稣就可以了。它有这么多丰富的内容在里面,让我们看见神主动为人,因信称义其实背后要代表一个重要精神,就是人愿意与神建立恢复正确的关系,那个关系里面包含人下宝座,让主掌王权。人承认靠着自己无法自救,接受神预备的救恩,人在神所赐的救恩里面,面见光。以后生命愿意改变,从称义的地位到活出与称义相合的生活,这叫做因信称义全面的真理。
这哪里就是说我们信耶稣就是等着上天堂,这哪里是说我们信耶稣到教堂做做礼拜,奉献一点点金钱,做一点点圣工,参与一点点宣教,以后我们就等着上天堂了。不是的,不是的,我们要先回到神造人的时候,我们是按照祂的形象和样式。那个生命被彰显起来,注意才是。所以他在第二十八节里面讲说,他说所以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这不是说遵行律法不重要,是因为我们没有办法靠自己遵行律法,我们只能做皮毛。所以,既然你做不到怎么样?先与神建立关系,人称义是因着信,因着信指说,不是外面的做做做,先回来与神建立正确的关系,接受祂预备的救恩,这个关系建立了,建立了以后才活出来。
【真心话】10「立功之法」还是「信主之法」?(罗三 21-31)
一、「称义」是用「信主之法」
1.「立功之法」:就表示人得以称义,乃是出于自己,也是出于行为,人就会因此觉得自己比别人好,而存心自夸;但是这里指明,我们称义是用「信主之法」,而信心乃是神所赐的,所以人就无法自夸。「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 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弗二 8-9)。人称义的途径是「信」,不是「行」,「遵行律法」就是「立功之法」。
2.「信主之法」:就是相信主为我作了一切,信祂为我作成了,我就去享用祂所作成的。我在得救上没有任何的功劳,我因着相信耶稣基督,神就使耶稣基督成为我的义。我是「信入」基督里面的人,我们在祂里面穿着祂,披戴着祂,神就使祂成为我们的义。神如何称耶稣基督为义,神也照样称我们为义。
所以我们看定了,最初得救重生,不是「立功之法」,只能用「信主之法」;以后灵命长进也不是「立功之法」,只能用「信主之法」。「立功之法」就是靠自己;「信主之法」就是靠主作成一切。
二、「肉体的拦阻」太强,强不可挡
1.肉体是亚当遗传下来的犯罪天性:「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罗七19)肉体实在极强啊!
2.「肉体」在「身体」里,不能分开,但又必须分开:「身体」是圣灵的殿,要保养顾惜。但「肉体」必须钉在十字架,与主同死(加二 20),因此,保罗在呼喊,「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罗七 24)
3.肉体有恶的表现(加五 16-21):是邪情私欲,绝对不可放纵。
4.肉体有善的表现(腓三 4-8):好的家世、教育、热心、德行,若自我欣赏、自我膨胀、自我夸口,也会变成肉体的活动。肉体也甚狡猾,狡猾到不可抵挡!
5.「立功之法」如同逆流划船:这逆流就是「肉体的拦阻」,一生受肉体的挫折和打击,或迟或早,终必精力耗竭而放弃!
6.「信主之法」是拉起信心的帆:迎着圣灵的风(罗八 5-11),到达「灵层的高峰」。
三、「信主之法」的灵修
华人基督徒因深受儒家、道家的文化影响,很容易落在「立功之法」,就是尽力行善,尽力作得好,尽力修养,尽力修炼,尽力追求圆满、完全,臻于至善。这就是「立功之法」的灵修。「信主之法」的灵修是如何呢:
1.「信主之法」灵修的态度∶承认自己虽然尽了全力,也绝不能到达「灵层的高峰」;正如最初承认自己是罪人,绝不能自救一样。人的本分是相信基督已经做成了一切,神的恩典和大能就显露出来,最初救赎论如是,以后灵修也如是。
2.「只在那叫他生长的神」(林前三 7)∶「可见栽种的,算不得甚么,浇灌的,也算不得甚么;只在那叫他生长的神。」微小的人要尽微小的本分(浇水),伟大的神就会作伟大的神迹(生长),叫人到达「灵层的高峰」。
3.好像从镜子里反照神的荣光(林后三 18)∶「我们众人既然敞着脸得以看见主的荣光,好像从镜子里返照,就变成主的形状,荣上加荣,如同从主的灵变成的。」达到「灵层的高峰」。
藉着安静简单的:1)祷读、默想经文;2)「定时祷告」;3)「随时祷告」;4)「禁食祷告」。藉着这样,盖恩夫人说,「比呼吸更自然,更容易」。基督徒继续地藉着「信」、透过「神的话」与祷告,让主在你里面工作,我们的属灵生命,能有「生长」的神迹,也叫人变成基督的样式,荣上加荣,最终到达「灵层的高峰」。

【诗歌与歌谱】十架恩典

我的罪孽高过我的头,
我离母腹便走错了路。
罪人之中我是个罪魁,
十架恩典却临到了我。
走上这条十架的苦路,
主的怜悯让我有出路。
不管一路有多么艰苦,
十架恩典伴随我脚步。
十字架 十字架 我与我主已同死了,
十字架 十字架 我与我主已同活了。
十字架 十字架 这是我得救的记号,
十字架 十字架 这是我永远的荣耀。
十字架 十字架 我与我主已同死了,
十字架 十字架 我与我主已同活了。

【经文纲要】

一、「因信称义」的概念(21-22 节)
1.何谓「称义」
2.「称义」与律法无关
3.「因信称义」的定义、条件和范围(22 节)
二、「因信称义」是神的恩典(23-24 节)
1.「罪」的定义(23 节)
2.根源是神的恩典(24 节上)
3.在十架救赎里,「白白地称义」(24 节下)
三、「因信称义」的根据(25-26 节)
1.根据基督的挽回祭(25 节上)
2.根据神的宽容(25 节下)
3.根据神喜欢人认识祂的义(26 节)
四、「因信称义」的途径(27-28 节)
1.乃是用信心之法(27 节)
2.乃是「信」,不是「行」(28 节)
五、「因信称义」适用全人类(29-30 节)
1.神是犹太人与外邦人的神(29 节)
2.「因信称那未受割礼的为义」(30 节)
六、「因信称义」更坚固律法(31 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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