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律法引动罪恶(罗七7-20)

今日C3灵修

【经文】罗马书七章7-20节 

7 这样,我们可说甚么呢?律法是罪吗?断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 8 然而,罪趁着机会,就藉着诫命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因为没有律法,罪是死的。 9 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但是诫命来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 10 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反倒叫我死; 11 因为罪趁着机会,就藉着诫命引诱我,并且杀了我。 12 这样看来,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 13 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吗?断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藉着那良善的叫我死,就显出真是罪,叫罪因着诫命更显出是恶极了。 14 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 15 因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做;我所恨恶的,我倒去做。 16 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愿意的,我就应承律法是善的。 17 既是这样,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做的。 18 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 19 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做。 20 若我去做所不愿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做的。 

【纲要主题】律法引动罪恶

中心节: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罗七18)
引言:本段经文进一步说明,属肉体之人身上的罪与律法的关系,主要是要说明一个重要的思想:律法没有能力使一个未信的人得救,也不能使一个基督徒获得成圣的生活。保罗以自己未信主前的状况来描写罪:1)律法本身不是罪;2)律法的功用是显明罪的;3)律法叫人做错事而有罪责感;4)律法帮助人认识自己真正的情况。律法本是属灵的,是神公义性格的反映。但人却属乎肉体,趋向邪恶,以致产生背逆神的行为,律法无法补救罪,反而刺激人去犯罪,正所谓:「明知故犯」。信徒得了新生命,立志要遵行神的旨意。可是,旧我性情仍在,里面的灵性与情欲异常激烈地在交战。

经文纲要: 

一、律法的功用在乎显明罪(7-13节)
1.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7节):律法的本身绝对不是罪,我们千万不可鄙视旧约的律法。律法的主要功用是叫人知罪,并且也叫人知道自己所犯的是什么样的罪(如贪心)。律法虽能叫人知罪,却没有能力使人胜过罪。
2.罪因律法更显得活跃(8-9节):当律法禁止诸般的贪心时,人败坏的本性就前所未有地被挑动起来,引发贪得无厌的欲念。罪是一个活的、有位格的东西(创四7),平时潜伏在信徒肉身里,如同是「死」的,但是一有机会,就会如鱼得水,大肆活动。
3.罪藉律法「引诱」我(10-11节):罪藉我们试图去遵守律法,使我们反而更加犯罪,陷于死境。旧生命的败坏不但诱使我们犯罪作恶,也诱使我们想建立自己的善义,凭自己的善行得救,以及靠自己的努力得神喜悦。其实这两方面的引诱都同样陷我们于「死」的境地。
4.律法是圣洁良善的(12节):人犯罪不但不该归罪于神,也不能归罪于律法,因为律法是圣洁、公义、良善的。
5.律法显明罪是恶极了(13节):不是律法叫我死,是罪利用良善公义的律法叫我死,这就显出罪真是恶极了。杀人的不是律法,乃是罪。是罪利用律法来杀人;律法成了罪杀人的工具。
二、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14-17节)
1.我是已经卖给罪了(14-15节):律法是属圣灵的启示而来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不能遵守属乎灵的律法得神的喜悦。怎知道我已经卖给罪呢?因为,我愿意的我并不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我是完全在罪的支配控制之下,是已经卖给罪了,我有不能不犯罪的苦衷。
2.是住在我里头的罪做的(16-17节):我的良心在见证我所作的是我所不该作的。我的良心见证了律法所说的「不」是对的,并不是律法把我陷在罪里,是我自己无力胜罪,而落在律法公义的审判里。这不是我本意所要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即住在我里头的罪驱使我作的。我既没有能力胜过那比我更强的罪的权势,我就只好作「罪」所要我作的了。
三、肉体之中没有良善──罪的本性(18-20节) 
1.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18节):在亚当里一切属旧造里都是败坏,根本没有良善。要为善的意念由得我,但我却不能将它付诸实行。这就是肉体之中没有良善的明证。
2.我不能做所愿意做的善(19-20节):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去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我一方面既无力行善,另一方面也无力抵挡恶。因为,在我的里面有一个超越的能力或权势,使我们违反自己的意愿,作出我们所不愿意作的事,而这一个超越的能力和权势,就是住在我们里面的罪。
结语:基督已经拯救我们信徒脱离了律法,这是已经成就了的属灵客观事实,难处就在我们实际的主观经历中,就不知不觉地要靠肉身成全(加三3),討主的喜悦。按照人里面的情形,人还想要过圣洁的生活。问题在这里,我们卖给了罪以后,在我们里面没有了良善,也成了肉体,一切的活动都成了肉体的活动,肉体是不要神的,这一个不要神的肉体在人里面是强到一个地步,叫要神的灵没有活动的余地,结果造成了许多的人里面动了一下就不再动了。这两种情形发生在人里面,就叫人落在挣扎里。在接受救恩的事上是这样,在生命里追求成长也是如此。「主啊!求你救我脱离肉体挣扎的痛苦,单单信靠你为我做成的一切。感恩祷告奉恩主耶稣的名求。阿们。」

明天灵修进度:罗七21~25

【真心话】19你可知,你肉体中没有良善?(罗七7-20)

「  18 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 19 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做。 20 若我去做所不愿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做的。」(罗七18-20)
 引言:什么叫做「肉体」?旧人,老亚当性情的表现。在老亚当里一切属旧造的表现是败坏。保罗不但认识到他不能凭行善得救,他也认识到在他的旧造里根本没有良善。「肉体」是根本不能做出什么「好」来的。除非我们不活在「肉体」中,只活在基督的新生命里,否则我们不能真正行善。因为罪败坏了我的生命,使我根本行不出任何「良善」;甚至我只能「立志行善」,行出来却由不得我。总而言之,保罗是用他的经历说明,信徒如何不能凭行律法称义,也如何不能凭肉体行善,过成圣的生活。凭肉体行善与靠律法称义,是同一原理,必然过着叹息埋怨的生活而终归失败的。 

【牧者短讲】在我肉体中没有良善(寇绍涵)

因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不愿意做。他里面人按着神的形象样式造的,还有那个潜意识的,一点点的那种属神该有的样子。你愿意做一些善的,属神的,讨神喜悦的。可是怎么样?你不去做。我所恨恶的我倒去做,我不喜欢罪,那种污秽、肮脏的,可是你会去做,这就是人生命里面的本像。保罗是犹太人,他的老祖宗在西奈上面得到了神给他们的律法,他知道了属灵的标准,保罗是一个很敬虔、很严谨的犹太人。他想靠着他自己去活出那个标准,可是当他要活那个标准,他就发现到原来在他的生命里面,有那个老我、肉体的生命。他是已经卖给罪了,他是有罪住在里面的,所以那个罪发动起来,对抗神的律法。不是说没有标准,有标准的,反而做不到,不单单做不到,你更讨厌去做那个神的标准,这就是罪。所以保罗了才到后面讲说,「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 

【真心话】19你可知,你肉体中没有良善?(罗七7-20)

一、你可知,你肉体中没有良善?
什么叫做「肉体」?旧人,老亚当性情的表现。我们每一个人里面都有一个类似的敌人,就是肉体。「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18节)保罗说:「我知道我的肉体本性中没有什么是好的」。所以我不期望有什么好事从中而出,不论我多么想做好事。
【罗八6-7】体贴肉体的,1)就是死。……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2)与神为仇;因为3)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属肉体的人4)不能得神的喜欢。
让你的肉体本性控制你的思维就是死亡,没有什么方式可以使你的肉体本性达到顺服神,它永远不会顺服神,接受这个事实吧。肉体根里面就是叛逆,败坏透顶。救药是什么呢?神的解决方式就是处决。好消息是处决在二十世纪之前已经发生了。当耶稣受死在十字架上时,我们的老我,那肉体本性,就与他同钉十字架了。我们所要做的就单单是把耶稣在十字架上为我们所成就的应用在我们身上:
【罗六6】「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他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
这是一个历史事实。不论我们知道不知道相信不相信都是真实的,它已经在我们里面动工。但许多基督徒并不知道他们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
二、康熙十架颂
清康熙皇帝(1654~1722)8岁登基,在位61年,是中国历史上在位时间最长的君主。他奠下了清朝兴盛的根基,开创出康干盛世的大局面,是一位英明的君主、伟大的政治家。康熙皇帝曾热心探讨基督真道,在国事纷繁之际,不仅利用时间学习圣经等书籍,还常和那些远涉重洋而来的外国传教士谈道。康熙皇帝为了纪念耶稣基督被钉死十架上,曾写了一首脍炙人口的七言律诗,人称〈康熙十架颂〉。
1.功成十架血成溪:他在受难的过程中,被审毒打成流血遍,到罗马兵丁给带上荆棘冠冕时额头刺破血流满面,到身悬十字架被长矛刺透肋旁所流出的血和水(约十九34),确实可汇集而成溪。
2.千丈恩流分自西:救世工程的完成,这是救主耶稣不可估量的恩宠,源源不断地向四面八方,充满宇宙的每个角落。
3.身列四衙半夜路:耶稣基督在客西马尼园被捕后,先被押送到亚那府内,审问毫无结果,又把耶稣送到该亚法大祭司的院中,在此接连三次的审问。
4.徒方三背两番鸡:那使耶稣心碎更残酷的痛苦和加在身上最沉重的打击是来自门徒的否认。「鸡叫两遍以先,你要三次不认我」(可十四66-72)
5.五百鞭挞寸肤裂:耶稣被剥掉衣服,被无情鞭打,皮开肉绽zhàn,血肉横飞,体无完肤。
6.六尺悬垂两盗齐:耶稣的身体被钉在十字架之后,竖了起来,耶稣的身体离地面六尺以上,高高地挂起,并且有两个罪大恶极的强盗,在耶稣两旁,一同钉在十字架上。
7.惨恸八垓惊九品:耶稣基督遭受的一切,无法用言语表达的苦难,震动了世界,也震惊了罗马百夫长的心,他承认耶稣真是神的儿子。正如主耶稣说:人子被举起来,要吸引万人归主。
8.七言一毕万灵啼:在十字架上耶稣说了七句话,当耶稣基督说完以后,头垂胸前死了。当耶稣这惨痛的牺牲后,诸天生灵为主耶稣的牺牲,异常哀痛流泪。
【罗八6-7】「体贴肉体的,就是死。……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神为仇;因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属肉体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欢。」
【罗六6】「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他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
【罗七8】「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
【加五24】「凡属基督耶稣的人,是已经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了。」
【加二20】「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他是爱我,为我舍己。」

【诗歌与歌谱】康熙十架颂

功成十架血成溪
千丈恩流分自西
身列四衙半夜路
徒方三背两番鸡
五百鞭挞寸肤裂
六尺悬垂两盗齐
惨恸八垓惊九品
七言一毕万灵啼       

【经文纲要】

一、律法的功用在乎显明罪(7-13节)
1.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7节)
2.罪因律法更显得活跃(8-9节)
3.罪借律法「引诱」我(10-11节)
4.律法是圣洁良善的(12节)
5.律法显明罪是恶极了(13节)
二、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14-17节)
1.我是已经卖给罪了(14-15节)
2.是住在我里头的罪做的(16-17节)
三、肉体之中没有良善──罪的本性(18-20节)
1.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18节)
2.我不能做所愿意做的善(19-2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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